事業單位國企也能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調整產業結構和提升經濟競爭力而設立的專項資質認定,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據《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持續進行研究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的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任何行業都可以借助于高新技術進行發展。
那么,事業單位是否可以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根據新版《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
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與08版相比,新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放寬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具體條件,增加了認定領域,在科研人員比例、研發費用占比等核心條件上放寬標準;強化后續監督力度,提高對企業合規性的要求,違規成本增大。
經省級以上(含)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高新企業后,將在稅收、人才政策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在部分省市或地區,還有可能獲得現金獎勵或補貼。政策的認可與優惠,意在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技術研發與創新。對于發展中的在線教育來說,無疑又是一個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