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專票電子化,您關心的問題都在這兒!
針對專票電子化的問題,整理了一些熱點問答,一起來看看↓
問1.納稅人應當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答
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可以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相較于紅字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開具流程,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具有簡便易行好操作的優點。具體來說,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為三個步驟。
步是購買方或銷售方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根據購買方是否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開具《信息表》的方式分為兩類。類是購買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購買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第二類是銷售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第二步是稅務機關信息系統自動校驗。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第三步是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電子專票。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查詢到已經校驗通過的《信息表》后,便可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情形,因購買方開具《信息表》與銷售方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可能存在一定時間差,購買方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問2、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需要追回已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嗎?
答
相較于紅字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開具流程,納稅人在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時,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具有簡便易行好操作的優點。
問3.受票方丟失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后應當如何處理?
答
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通過后,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
問4.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票面和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比有哪些主要變化?
答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使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開具更加簡便。
問5.企業收到一張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報銷入賬歸檔的依據?
答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一致。納稅人以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打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但應當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問6.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該如何處理?
答
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的處理方式一致,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應當登錄本?。ㄊ校┰鲋刀惏l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
問7.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嗎?
答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既可以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也可以開具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的,開票方應當開具紙質專票。
問8.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領取稅務UKey后,可以開具哪些種類的發票?
答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領取稅務UKey并核定對應票種后,可以開具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