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通知】關于開展湖南湘江新區第二批"湘江英才"認定的通知
關于開展湖南湘江新區第二批"湘江英才"認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湘江英才”認定和服務實施細則(試行)》(湘新人才辦發〔2024]1號)有關規定,擬組織開展新區第二批“湘江英才”認定工作,現將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二批申報范圍
(一)重點產業企業類
申報人所在企業(單位)應在湖南湘江新區直管區范圍內注冊登記納稅,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網聯汽車、航空航天及北斗、人工智能及傳感器(含檢驗檢測)、智能制造裝備和工程機械、新材料產業等新區重點產業領域,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可按照名額申報:
1、上年度實繳稅收達到100萬元以上;
2、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總額達到500萬元以上;3、產業項目上年度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4、企業(單位)上年度產值(營業收入)貢獻800萬元以上;5、創新創意型企業(單位)新一輪實際融資達到1000萬元;6、三類500 強研發中心、領軍企業總部研發中心、擴能升級企業研發中心、外資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
7、新區新引進的重點招商項目及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重點企業(單位)。
(二)金融或金融科技企業類
申報人所在企業(單位)應為湖南湘江新區直管區、托管區范圍內注冊登記納稅的重點金融及金融科技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可按照名額申報:
1、上年度實繳稅收達到5000萬元以上;
2、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年度末總資產規模達到500億元以上,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上年度末總資產規模達到 10 億元以上;
3、基金管理人在管基金中,注冊在新區的基金累計實繳規模(已備案)30億元以上;
4、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元以上(限金融科技企業);5、企業投后估值2億元以上(限金融科技企業)。
(三)其他科技型企業類
申報人所在企業(單位)暫不符合上述兩類情況的,在湖南湘江新區直管區、托管區范圍內注冊登記納稅且成立滿一年以上,原則上參保人數不得少于5人,具有一定的核心技術能力及創新能力,根據企業研發經費投入、融資情況,綜合企業發展規模、發展潛力、行業情況及個人業績成果等因素,經綜合評審后給予一定認定名額。
二、申報對象及認定條件
申報人應在湖南湘江新區企業(單位)工作,年齡不超過50周歲,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重點產業企業類及其他科技型企業類
1、博士、高級職稱人員或高級技師,且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過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2、年薪(稅后)30萬元以上的經營管理和研發人才(非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權激勵不超過15%);
3、持A類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外國高端人才;
4、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二)金融或金融科技企業類
1、具有十年以上從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地方金融或股權投資、金融科技、綠色金融、科技金融、數字金融、養老金融、普惠金融等金融領域工作經驗;
2、在新區各類金融機構(含備案創投企業)擔任中層管理職務或團隊、組織負責人及以上職務;
3、具有中國保險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證券保薦人、金融風險管理師、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等任意一項專業技術資格;
4、年薪(稅后)50萬元以上金融企業、金融科技企業經營管理和技術人才;
5、持A類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外國高端人才;
6、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三、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由企業(單位)統一進行,不接受人才個人申請。請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申報工作,核實申請人資料,研究擬定符合申報標準的人才名單,做好優先次序排序后,于12月10日(星期二)前報所在園區平臺或街鎮初審,岳麓山大學科技城、岳麓高新區內企業(單位)報所在園區平臺初審,金融或金融科技企業類申報材料報新區財政金融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初審,其他科技型企業類申報材料報送至新區人才服務中心初審。財政金融局(金融發展事務中心)、各園區平臺、街鎮初審后,于12月25日(星期三)前將申報紙質資料及匯總表報送至新區人才服務中心復審。(辦公地址:長沙市岳麓區青山路尖山印象B棟206辦公室,電話:88995640。)
四、推薦名額
第二批申報工作,實行推薦名額總量控制,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可以從下列任選一類進行申報,不得重復疊加申報,指
(三)其他科技型企業類
綜合企業發展規模、發展潛力及行業情況、個人業績成果等因素,經綜合評審后擇優認定,原則上同一企業本次推薦名額數量不超過1人,本次認定總體數量不超過20人。
五、申報資料
(一)申報企業(單位)資料
1、企業(單位)工商營業執照:
2、企業(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和金融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金融或金融科技企業類提供);
3、上年度企業(單位)完稅證明(稅款所屬期版本);
4、企業(單位)參保證明;
5、研發經費主要提供審計報告和企業(單位)上報稅務部門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資料;
6、其他可證明企業(單位)符合申報范圍的資質相關材料。
(二)申請人資料
1、《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湘江英才”認定申報表》(單位負責人和人才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2、《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金融類“湘江英才”認定申報表》(金融類或金融科技企業提供,單位負責人和人才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3、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4、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境外院校畢業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5、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需在合同有效期內)。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和企業近一年完稅證明。
6、近一年個人參保證明實繳明細表;
7、從業履歷和有關證明材料(金融類或金融科技企業提供):
8、其他印證材料:
?、俾毞Q證書或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并參與科研項目的證明材料、研究課題結題材料;
②按薪酬標準申請人才認定的人員須提供上一個年度薪資發放銀行流水單(需體現發放單位名稱并只包含薪金部分或對薪金部分進行標注)、個稅繳納記錄以及員工申報情況匯總表,薪酬標準為稅后工資薪金;
③外籍A類工作簽證復印件;
?、馨?ldquo;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條件申請認定的,須提供可證明其層次的相關材料。
六、其他說明
1、三類 500 強研發中心、領軍企業總部研發中心、擴能升級企業研發中心、外資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區新引進的重點招商項目及其他相當層次的企業(研發機構),可視其人才體量、企業貢獻等情況,推薦1-2人。
2、申請企業(單位)上一年度實繳稅收、研發經費投入固定資產實際投資、新一輪實際融資的計算時間段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申請人年齡、工作年限、社保年限、科研項目結題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2月10日。
4、申請人上年度年薪的計算時間段為2023年實際發放薪資(年終獎若為次年發放的,時間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不重復疊加計算)。原則上薪資由同一公司發放,申報人在新區全職工作,工資薪酬由多個關聯公司發放,提供公司關聯證明且薪資達到認定標準的,視同認可。
5、申請人參與過科研項目必須是已結題或結項的項目,取得國家發明專利或獲得市級以上科研類有關獎項的,視同參與市級以上科研項目(按相當層次來認可)
6、申報企業(單位)應本著“引進來、留得住”的原則,充分考慮申報人員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貢獻度以及穩定性,優先推薦在本企業(單位)工作時間長、勞動關系穩定的人才。7、申報企業(單位)在申報時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排序,排序順序將作為人才認定的重要依據。如果申報對象因不符合申報范圍和條件或者遞交的申報材料未通過審核被淘汰,則該指標名額自動作廢,申報企業(單位)不得遞補人選
8、申報人若獲批“湘江英才”,須承諾一年內不得在申報企業(單位)離職。
9、已入選長沙市ABCD類且綠卡在有效期內的高層次人才,可直接申領“湘江英才卡”,不受推薦名額指標限制。
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黨工委(岳麓區委)
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1月21日